广东省东莞市财政局


东财函〔2019279

关于2019年东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

各有关单位、各镇街(园区财政分局:

根据财政部《关于印发〈会计人员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 会〔201833号,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省财政厅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《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〉的通知》粤财会〔201841号,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和省财政厅《关于印发〈2019年广 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〉的通知》(粵 财会函〔20191)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9年会 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)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:

、管理原则

(一)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

工作。

(二)20192018年的继续教育统一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 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(以下简称省继续教育系统

(http://gdrst.gdhrss.gov.en/publicfiles/business/htmlfiles/jxjyglxt/i ndex.html)完成。

二、继续教育学习对象

()国家机关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 下称单位)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,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 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(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)。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:出纳;稽核;资产、负债和所有者权益(净资产)的核算;收入、费用(支 出)的核算;财务成果(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;6)财务 会计报告(决算报告)编制;7)会计监督;8)会计机构内会计档 案管理;其他会计工作。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8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、总会计师的人员,属于会计人员。

(二)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 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,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 分。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 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,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 分。

三、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及学分计量

(一)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 专业科目。

1、公需科目学习内容由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 定并公布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

2、专业科目学习内容由广东省财政厅统一制定并公布2019 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以下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:1)企业会 计准则、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;(2)政府会计准则、政府会计 制度相关内容;(3)小企业会计准则、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

内容;4)管理会计相关内容5 )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 引相关内容;6)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;(7)可拓展 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;(8)财政部在2019 年度发布的与会计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;9)市财政局认定的其他 内容。

(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, 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,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,1学 分等于1学时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,在

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,不得结转以后年度。学分计量标准如下:

学习内容

通过方式

折算学分

会计类考试

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 录取的

折算为90学分

会计类专业会议

每天折算

1=10学分

中专以上会计类学历 教育

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 课程考试或考核的

折算为90学分

会计类研究课题

个人或主研究人员

折算为90学分

其他研究人员

折算为60学分

发表会计类论文

个人或第一作者

折算为30学分

其他作者

折算为10学分

出版会计类书籍

独立出版或第一作者

每本折算为90学分

其他作者

折算为60学分

其他形式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制 定

四、继续教育学习方式及学分认定

(一)公需科目学习方式、申报、审核及学分认定

公需科目采用远程继续教育学习的方式进行,由广东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公布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,供全省会 计专业技术人员登陆免费学习。学习任务完成后,公需科目学时 由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自动申报和审核认定通过,个人无需申 报。

(二)专业科目学习方式、申报、审核及学分认定

1、根据《规定》第十一条: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,提

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,专业科目采用远程继续 教育学习的方式进行,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择畅响会计 在线www.cxy21.com服务热线4008733068 )市财政局审批通过的机构参加远程继续教育学习。

2、专业科目学习费用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支付给远程 继续教育机构如需要开具发票的可向远程继续教育机构咨询。

3、专业科目学习任务完成后,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打印学时 证明(学习网站出具),通过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学 时。

4、专业科目学时的认定,由用人单位负责。用人单位应当 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审核认定,通过认 定的学时对接到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当年继续教育电子 证书,如需纸质证书可自行打印,并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。

五、2017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情况

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及自愿原则,选择畅响会计 在线www.cxy21.com服务热线4008733068 )等市财政局 审批通过的机构学习2017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任务。学习费 用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支付给远程继续教育机构,如需要开 具发票的可向远程继续教育机构咨询。学习任务完成后,学时由 远程继续教育机构导入: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(网址 http://210.76.65.189:8080/gdkjcms/)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 此平台的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>会计人员查询栏目 查询及打印继续教育完成记录。

六、加强继续教育的监管服务

根据《规定》第二十条: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继续教育情 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、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。会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,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 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以及第二十一条:继 续教育管理部门将考核、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或评审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 之一,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。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 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市财政局将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 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将参照《管理办法》第八条

做法,釆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、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, 依法对单位任用(聘用会计人员从业和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,将监督检查情况及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,并将责令其限期 改正。

附件:1.《会计人员管理办法》(财会〔201833号)

2. 《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<会计专业技 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>的通知》(财会201810号)

3. 《关于印发〈2019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 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〉的通知》(粤财会函

20191 号)


财会〔201833号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财政局,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,国家机关事 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,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:

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,明确会计人员范围和专业能力要求,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我部 制定了《会计人员管理办法》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财政部

20181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