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财函〔2019〕279号
关于2019年东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、各镇街(园区)财政分局:
根据财政部《关于印发〈会计人员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 会〔2018〕33号,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省财政厅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《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〉的通知》(粤财会〔2018〕 41号,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和省财政厅《关于印发〈2019年广 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〉的通知》(粵 财会函〔2019〕1号)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就我市2019年会 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(以下简称“继续教育”)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:
—、管理原则
(一)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
工作。
(二)2019、2018年的继续教育统一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 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(以下简称“省继续教育系统”)
(http://gdrst.gdhrss.gov.en/publicfiles/business/htmlfiles/jxjyglxt/i ndex.html)完成。
二、继续教育学习对象
(一)国家机关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(以 下称单位)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,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 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(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)。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:⑴出纳;⑵稽核; ⑶资产、负债和所有者权益(净资产)的核算;⑷收入、费用(支 出)的核算;⑶财务成果(政府预算执行结果)的核算;(6)财务 会计报告(决算报告)编制;(7)会计监督;(8)会计机构内会计档 案管理;⑶其他会计工作。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8责人(会计主 管人员)、总会计师的人员,属于会计人员。
(二)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 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,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 分。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 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,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 分。
三、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及学分计量
(一)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 专业科目。
1、公需科目学习内容由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 定并公布在“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”。
2、专业科目学习内容由广东省财政厅统一制定并公布,2019 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以下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:(1)企业会 计准则、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;(2)政府会计准则、政府会计 制度相关内容;(3)小企业会计准则、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
内容;(4)管理会计相关内容;(5 )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 引相关内容;(6)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;(7)可拓展 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;(8)财政部在2019 年度发布的与会计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;(9)市财政局认定的其他 内容。
(二)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, 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,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,1学 分等于1学时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,在
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,不得结转以后年度。学分计量标准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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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继续教育学习方式及学分认定
(一)公需科目学习方式、申报、审核及学分认定
公需科目采用远程继续教育学习的方式进行,由广东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公布在“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”,供全省会 计专业技术人员登陆免费学习。学习任务完成后,公需科目学时 由“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”自动申报和审核认定通过,个人无需申 报。
(二)专业科目学习方式、申报、审核及学分认定
1、根据《规定》第十一条:“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,提
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”,专业科目采用远程继续 教育学习的方式进行,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择畅响会计 在线(www.cxy21.com,服务热线:4008733068 )市财政局审批通过的机构参加远程继续教育学习。
2、专业科目学习费用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支付给远程 继续教育机构,如需要开具发票的可向远程继续教育机构咨询。
3、专业科目学习任务完成后,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打印学时 证明(学习网站出具),通过“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”进行申报学 时。
4、专业科目学时的认定,由用人单位负责。用人单位应当 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审核认定,通过认 定的学时对接到“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”生成当年继续教育电子 证书,如需纸质证书可自行打印,并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。
五、2017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情况
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及自愿原则,选择畅响会计 在线(www.cxy21.com,服务热线:4008733068 )等市财政局 审批通过的机构学习2017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任务。学习费 用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支付给远程继续教育机构,如需要开 具发票的可向远程继续教育机构咨询。学习任务完成后,学时由 远程继续教育机构导入:“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”(网址 http://210.76.65.189:8080/gdkjcms/),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 此平台的“继续教育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>会计人员查询”栏目 查询及打印继续教育完成记录。
六、加强继续教育的监管服务
根据《规定》第二十条:用人单位应当“将参加继续教育情 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、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。会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,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 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”,以及第二十一条:继 续教育管理部门“将考核、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或评审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 之一,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。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 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,继续教育管理 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”,市财政局将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 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,将参照《管理办法》第八条
做法,釆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、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, 依法对单位任用(聘用)会计人员从业和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,将监督检查情况及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,并将责令其限期 改正。
附件:1.《会计人员管理办法》(财会〔2018〕33号)
2. 《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<会计专业技 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>的通知》(财会〔2018〕10号)
3. 《关于印发〈2019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 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〉的通知》(粤财会函
〔2019〕1 号)
财会〔2018〕33号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财政局,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,国家机关事 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,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:
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,明确会计人员范围和专业能力要求,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我部 制定了《会计人员管理办法》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财政部
2018年12月6曰